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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浙江准生证办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和浙江准生证办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互联网上搜索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自己需要办理的登记入口;
3、点击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阅读告知书后点击已阅读;
4、选择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条件,点击下一步;
5、填写资料,完成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办理即可。
准生证不宜过早办理,一般在孕期3个月左右的时间再去办理。因为怀胎3月的时候是比较稳定的阶段了,流产的几率很小。故这时候再办理是比较适合的
1.准生证的办理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填写一些个人和家庭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和等待审批。
2.这是因为准生证的发放需要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条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批。
3.如果您需要办理浙江金华地区的准生证,则需要前往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办事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在办事机构咨询到。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需要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以上都是所在单位的人员办理的,不需要本人去。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明确了浙江省该类保险申报时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关流程,规范了生育保险的申报路径,并明确了申报的回复时间以及申报的最终结果,保证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特别说明,产后六个月为申报期,超期则不予申报。
2、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以来,全国都已经取消准生证的办理服务了,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在计生办进行登记即可。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男女双方婚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证的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1、因为计生关系归属于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管辖,因此当事人夫妻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结婚证、共同的户口本等;
2、共同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乡、街、区)计生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该项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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